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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0注会专业阶段考试报名:3月26日-4月8日

2010/04/02  来源: 西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  打印

  内容摘要:西藏考区2010年注会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26日—4月8日。
  报名网址:http://www.cicpa.org.cn或http://cpaexam.cicpa.org.cn。
  首次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
(不含公休日),到所在地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拉萨地区考生在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西藏自治区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进行现场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西藏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0891-6284635)。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所在地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待该地区现场确认全部结束后即可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现场不办理缴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提交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拉萨地区考生在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网上缴费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后,统一在区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发票。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另行通知

  八、考试报名费

  每科收取报名费160元。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附件免试申请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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