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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09年注税考试报名:12月18日-30日

2008/12/15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唐职考函〔2008〕18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及驻唐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4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9、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前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业年限”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四)报名学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08年12月18日至30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

  确有困难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帮助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表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08年12月29日至30日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02571,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一)(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3、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证书;

  4、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以及上述三条所述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六、其它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工作由唐山市国税咨询所负责,与考试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考试用书。联系人:曲慧娟,联系电话:2246426、2238104。

  附件1、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唐山市国税咨询所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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