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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物权法律制度(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3/30 11:04:45 字体:

  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的依据是《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历年考试中以选择题为主,偶尔涉及综合分析题。

  应熟悉内容:物的概念和分类;物权的效力;所有权的概念;共有;相邻权;占有的概念;占有的效力。

  应掌握内容:物权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种类;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用益物权的概念;使用权的概念和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概 念和特征;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担保物权的分类。

  历年考试分值在10分以下。

  内容精讲: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的概念的分类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普遍的客体。

  物的法律特征: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可使用性;特定性;独立性。

  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至于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后有损其价值的物。

  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方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动产物权的变动在,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不动产纠纷发生法院的专属管辖,即一律由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涉外不动产纠纷的处理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纠纷的管辖则不受此限。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流通范围和程度有一定限制的物。

  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民事主体违反有关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有关规定的,行为无效,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样经济意义并可以用度量衡计算的可替代之物。

  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①适用范围不同。有些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如财产租赁合同、使用借贷合同等;而有些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种类物,如金钱借贷合同。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不同。种 类物的转让,通常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特定物的转让,可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③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的责任 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对方当事人之前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损失。种类物在交付前灭失的,义务人应交付同等种类物。

  (4)主物与从物。

  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在法律地相反规定或合同无相反约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即对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指可以分割且分割后不损害其经济用途或改变其性质的物。不可分物,是指按照物的性质不能分割或分割后将损害其原有用途或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划分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割共有财产时,对可分物,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对不可分物,只能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方式。便于明确多数人之债的债权债务。数人共享一个 债权或共负一个债务,标的物为可分物的,债权人可以享有按份债权,债务人可以负有按份债务;标的物为不可分物的,债权人之间是连带债权,债务人之间负连带债务。

  (6)原物与孳息物。

  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如生蛋的母鸡、产生利息的存款本金。孳息物,是指原物产生的新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 ,是指原物依法律规定产生的物。

  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转让原物时,孳息收取权一并转移。

  (7)消耗物与不消耗物。

  消耗物,指仅能供权利人一次性使用的物。不消耗物,指能够供权利人反复使用的物。

  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消耗物可以作为消费借贷、买卖等转移所有权的合同的标的物;而不消耗物不仅可以作为转移所有权类合同的标的物,还可以成为使用借贷、租赁等合同的标的物。

  (8)有主物与无主物。

  有主物,是指所有权人明确的物。无主物,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不明的物。

  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解决无主物的归属,以使物尽其用。

  (9)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单一物,是指独立成一体的物。合成物,指数个单一物结合为一体的物。集合物,是指多个的单一物或合成物集合为一体作为权利标的,在交易上和法律上当做一物对待的物的总体。

  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明确单一物、合成物、集合物,在作为权利标的时,在法律观念上都是一个完整的物,且一物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10)定着物与附着物。

  定着物,是指固定于地上或地下、不能移动的物,定着物不是它所定着的物的一部分,也不是从物,而是独立的物。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其他物上、可以与所附着之物分离、但分离之后不能正常发挥其 用途的物。

  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定着物属于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法律;附着物有的是动产,有的在法律上视为不动产。

  (11)特殊种类的物。

  ①货币,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的所有权与占有不能分享,与民法上的其他物存在不同:占有货币的人即被推定为货币的所有权人。丧失货币的占有,不存在作为物上请求权的返还 请求权,仅存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货币所有权的让与,是事实行为,以转移占有为标志,无论让与人有无行为能力,该让与行为均为有效。货币进行借贷时,借用人即时取得对货币的所有权,贷与 人并不间接占有该货币,而仅对借用人享有债权。②证券,证券有广、狭二义。广义的证券,是指在特制的专用纸单上记载一定的文字,表明一定财产权利或法律事实的书据。包括:票证,即以专用纸 卡、纸单等记载财产权的书据;证书,即证明某种权利或法律事实的书据;单据,即收取金钱或货物的书据;特种格式合同;有价证券,是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狭义的证券,仅指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的主要类型: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包括本票、汇票、支票;债券,是指国家或企业依法发行的,约 定在到期时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公债券和企业债券。国库券即为一种公债券;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权利的有价证券;提单,是指货物承运人接受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 人的货运单据。

  【例题1】下列物中属于主从物的有:( )

  A.母鸡下的蛋

  B.船舶与船桨

  C.西装的上衣与裤子

  D.房屋与房屋上的门窗

  【答案】B

  【解析】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例题2】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的是:( )

  A.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B.鸡蛋孵出的小鸡

  C.空调放出的冷气

  D.山羊身上的羊毛

  【答案】A

  【解析】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如生蛋的母鸡、产生利息的存款本金。孳息物,是指原物产生的新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 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规定产生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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