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考试合格注册税务师人员办理执业或非执业备案的通知》(浙国税办〔2007〕59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办〔2007〕40号)精神,现将张军等19名注册税务师申请执业注册(备案)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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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公示内容如有不实,请来电、来函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反映,电话(传真)0571-85866531,地址:杭州市华浙广场白马大厦17楼A座,邮编:310005。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