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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7日起

2012/01/30  来源: 沧州人事培训考试网  字体:  打印

  内容摘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7日至28日;通过审核最晚于2012年2月28日前打印报名表。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沧人考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函〔2012〕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日、17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我市考生注意,网上报名时考取要选择“沧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7日至28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最晚于2012年2月28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到各所属报名点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相关证件要审核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报名点审查人员加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表及所有复印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职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重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及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311-88625373)。为方便考生,各市考务部门要及时与当地国、地税征管部门联系,并在考生报名时请税务部门派人参加,负责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征订数量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职格考试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2月28日开发区、渤海新区、中捷、南大港、南皮、海兴、孟村 市直
 2月29日吴桥、青县、东光、盐山、肃宁、黄骅、市住建局、献县
 3月1日泊头、河间、沧县、华油、任丘、新华区、运河区 

附件2  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职格考试部分科目面试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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