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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编辑: 2012/01/30 09:36:06 字体:

关于发放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2011年度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

  二、发放时间:

  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10日。(期间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发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四、有关要求:

  (一)领证考生须对照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要求(见附件1),备齐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以及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指定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二)符合报考条件(一)第6款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三)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免试条件中指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聘书和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四)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和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文件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代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附件:

  1、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深圳市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日。

  附件2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证 明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为我单位XXXXX部门员工,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从事XXXXX岗位工作,专业工作年限满XX年。

  特此证明。

XXXXXX(单位名,盖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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