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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直达于报送200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编辑: 2009/06/01 16:47:26 字体: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南通市报送2009年度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09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原则上仍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执行。凡2008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 报。

  (一)具有会计中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6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连续担任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会计相关职称转升或转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

  1、目前在会计岗位上,并取得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资格5年以上(含5年)的申报人员,其从事审计、统计等会计相关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作为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正常申报高级会计师。

  2、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高级职称3年(含3年)以上,目前在会计或会计管理岗位上,有会计工作业绩和成果,可以按照条件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

  (三)破格申报人员需要进行本专业知识的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除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合格证的人员以外,其他申报者需提供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000字)1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译著(主要编著者,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以上。不包括任何单位出版发行的论文集和期刊增刊、专辑等所登文章。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二)受理

  申报期间,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报送。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报送至市财政局,其他人员报送至各县(市)、区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需认真填写《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6),经审核负责人签字,审核部门盖章,确认其条件符合,手续齐全后,由人事部门开具介绍信,连同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说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并报送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

  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连同以上应提供的资料,送省财政厅受理。

  (三)公示

  南通市财政部门公示经过南通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正反打印,合页式装订);

  (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A3纸,以第三人称写),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订于第一部分证书类)。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由各级财政部门受理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2)本人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装订于第二部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之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其中申报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附件4),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附件5)。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会计管理”栏目查询,需要填报的相关附表可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专区”或南通公共财政信息网(www.ntcz.gov.cn)“下载中心”查阅下载。

  五、报送时间

  市级各部门、单位应于7月5日前将报评人员申报材料送达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1608室(地址: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7月8日前将审核表及所属申报材料送达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徐玉香,联系电话: 85594203,逾期不再受理。

  六、收费标准

  按省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等400元。

南通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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