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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辑: 2009/06/23 14:03:58 字体:

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字〔2009〕39号
 

各市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激励广大会计人员不断进取,完善会计专业评价机制,提升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发现和造就更多的高素质会计人才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为保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和评审条件,按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9〕39号)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资历计算、成果业绩和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涉及业绩、成果、行业水平的,应提供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具体材料报送要求详见《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材料要求》(附件1)。

  四、报送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材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者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并将公示结果(或有关需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入该表的相关栏内后,上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除外,下同)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报当地财政部门。在杭省级单位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格式见附件2)后,上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主管部门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7057660)。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应由国家有关部委出具委托评审函后,直接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五、报送时间。省级和中央在浙各有关单位应于2009年7月15日前向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委托评审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手续,并报送《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格式见附件6)和相关评审材料;各市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于2009年7月31日前将《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和已经汇总整理的相关评审材料报送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六、2009年度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组建。

  七、各单位推荐上报的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对象材料,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提交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申报者需同时上报2篇代表性的论文(或论著、译著),一式3份,由2009年度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委托3位教授级财会专家进行论文(或论著、译著)鉴定,鉴定结果作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依据之一。

  九、申报者经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审议和评审后,对通过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对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评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十、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

  开展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是完善我省高级会计人员评价机制,发掘和造就高级会计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负责,确保我省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和单位推荐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材料,具体材料和所需份数如下:

  1.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送审(委托)函1份(附件2)。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1份(附件3)

  2.申报人2寸免冠近照1张,装入小信封,并在小信封上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需要申报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向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领取或从浙江人事网(www.zjrs.gov.cn)下载。

  4.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至少包括:简要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从事会计工作经历、目前所在单位经营规模(包括上一年度营业总额、资产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职工人数以及在本行业中的地位等);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重点反映申报人自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并有典型的代表性的具体实例说明。工作总结字数一般控制在4000——6000字以内。

  5.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学历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公布文件)、任职文件等复印件各1份。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如申报人员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获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获奖及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奖状、证书以及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应填写《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5)一式2份。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9.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须提交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10.获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有关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会计、财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论著、译著、论文、工作探讨文章和反映工作能力、业绩与成果的相关文件,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经济可行性研究或复核报告、起草的规章制度等的正本及原制作过程中的由原起草人、审批人签名的复印件各1份。有3人以上合作研究的课题论文或文章,还须注明执笔人,并经有关确认人签名后加盖确认单位公章。

  此外,申报者还需单独提交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性的论文(或论著)2篇,一式3份。

  11.近3年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

  12.以上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并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3.《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必须统一使用A3纸打印并不得加页。

  14.所有送审材料的清单1份。

  15.装订要求。上述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09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报者需单独提交2篇论文(或论著、译著)一式3份不需装订外,其他各种材料必须装订成册。装订按送审委托函、真实性保证书、工作总结、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各种资格证书、任命文件、外语、计算机要求材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专业理论水平证明材料、工作能力证明材料、工作业绩与成果证明材料、近3年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各种获奖文件及证书等顺序进行装订,同时予以编号,并在首页列上详细目录。

  16.上述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每册不得超过300页。

  附件2.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送审(委托)函

  附件3.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4.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外语免试审核表

  附件5.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略)

  附件6.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略) 

  附件7.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略)

  附件2、3、4下载>>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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