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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关于2009年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 盘锦人事人才网 编辑: 2010/03/25 14:48:45 字体:

    200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考试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到,请通过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原件)和物品到人事局219房间领取。特别提醒:每日上午办证!

    1、准考证;

    2、毕业证;

    3、继续教育证;

    4、3张一寸照片。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事局培训中心(217房间)联系。电话:282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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