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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下月起向房地产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7-1-17  【 】【打印

  从2月1日起,全国各地区将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全面清算。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将进一步缩小房地产企业盈利空间,但对于房价不会有直接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昨天发布最新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下月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这意味着从1993年就出台的土地增值税这一税种将开始实行严格征收。

  《通知》表示,土地增值税将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而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最近一年多以来,全国开始陆续恢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大部分地区以预征形式进行征收,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2%的比例进行预征,而部分地区则尚未开始预征。但至今为止,土地增值税的结算一直没有真正落实。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税收清算对于各家房地产开发商的影响不尽相同。如果完全按照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对原先有大量土地储备公司的利润水平有较大的负面影响。由于这些公司此前拿地普遍价格低廉,这使得公司未来将会为此付出非常高昂的增值税。但是,这一政策影响将不会直接体现到 房价上。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分院副院长陈晟表示,对于长期经营 房地产业务的企业而言,这部分成本的增加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供求关系依然是影响房价的决定性因素,未来房价走势还要从后期的供求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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