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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3年立法进程 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07-8-31 9:4 北京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草案在历经13年的立法进程之后,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日下午的表决中,以高票获得通过,反垄断法将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

  反垄断法草案自起草之日起就备受关注,关于它的争议也未间断。在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将反垄断法定位为“保护公平的竞争制度”。在此法律下,经营者可以通过依法集中,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也规定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者,不得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当被问到“据反垄断法的规定,铁路20%的退票费和手机漫游费是否属于垄断行为”时,黄建初回答,相信国务院将来成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会按照法律的依据,对铁路20%的退票费和手机漫游费进行处理。如果确实违反了反垄断法,会给予相应的制裁。

  对于具体承担反垄断执法机构,黄建初表示,法律采取了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办法。国务院可以依据职权确定具体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同时,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与此同时,就业促进法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城市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这4部法律也在昨天的会议上同时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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