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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2.12.11)

2012-12-11 09:48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停产期间的折旧、工资支出应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是一小型生产企业,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连续几个月没有生产产品,那么工人的工资、生产车间的折旧费、水电费、以及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还是记入“制造费用”科目吗?

如果一直到年底,还没有产品生产,则这些费用应该结转到哪儿去,可不可以在停产期间把上述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解答:原则上来讲,是应当记入“制造费用”科目,如果年底还没有开工生产,则应将其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如果是大企业则要转入停工损失科目中。

【纳税实务咨询】

财税[2011]50号文件中,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征免界限?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业过程中赠送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具体如下: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赠送礼品的情形,均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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