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长期股权投资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的理解(财务与会计)
1.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来说,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
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故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注意是在拟长期持有的情况下)。
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的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故也无需确认所得税影响。
所以,在企业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如果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则: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不管长期股权投资是否于近期出售。
【疑难问题解答】
行政复议相关人等于第三人吗?(税收相关法律)
解答:这二者不是相同的概念,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构通知,参加到复议中的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相关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里的相关人是指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例如:行政相对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里近亲属就是申请人不是行政复议的第三人。简单地说,行政复议的相关人与第三人实际上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利害关系人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行政复议中,就是第三人。如果利害关系人独立提起行政复议,那么就是相关人。
【易错易混辨析】
1.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税务代理实务)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建议分开掌握,不要去对比,说增值税,就考虑增值税,说消费税,就考虑消费税。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有八种情形,明白其基本原理就好:在视同销售的所列情形中,自产货物用于对内对外,都视同销售;外购货物用于对外视同销售,用于对内,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对外主要指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对外分配等,对内主要是指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消费税的视同销售,主要是用于其他情形时,如用于集资、广告、样品、集体福利、奖励、馈赠等,可以掌握这样的原理:当应税消费品被转移出去,用于了消费或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功能将不存在时,这时是应税消费品的视同销售,要缴纳消费税。
2.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税务代理实务)
混合销售是针对两种行为而言的,只不过具体征税时,是看主业的。
兼营行为也涉及两种行为,只不过分别纳税。
混合是两者之间有从属的联系,例如我们常见的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安装,电影院的销售饮料行为,前者还比较好理解,后者您可能说去电影院我并不一定要买那的饮料,不是从这个角度考虑,而是根据买饮料的顾客的来源角度考虑,看电影的人并不一定去买饮料,但是去买饮料的人一定是看电影的人,平常我们是不会跑到电影院里面的小卖部去买饮料的,正如我们不会去宾馆的商店去买东西一样。
兼营是两者之间没有从属的关系,例如企业主要经营酒店业务,同时对外开设了大商场,两者都是对外的,客户也会相对独立,两者不存在从属的关系。
【历年考题剖析】
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税法Ⅰ-单选题-2009年)
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己征的教育费附加
B.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
C.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当年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广告企业,经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D.货物运输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代开发票时,按开票金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货物运输业按代开发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