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关于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会计处理
问:我们公司现在需要在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上做选择,需要对两种的贸易方法进行比较,但是我不太理解这两个贸易方式的在会计处理的核算上有什么不同。
举个例子来说,A公司进口材料100万元,当月进项税为10万,100万元的进口材料生产150万元的产品全部出口。内销不含税金额为10万,税金1.7万,单证当月收讫,该企业征17%,退13%。在两种贸易方式上有什么不同吗?
解答:
一、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时需要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含进口环节关税,假定为10%)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
贷:应付账款100
银行存款28.7
销售时(略)
免税申报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6(150×(17%-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6
退税申报时:
期末留抵税额=1.7-(18.7+10-6)=21
免抵退税额=150*13%=19.5
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1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
二、进料加工方式进口,需要做手册备案,假定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
借:原材料100
贷:应付账款100
销售时(略)
免税申报时,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实务中需要海关根据分配率来计算,假定是3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3
退税申报时
期末留抵税额=1.7-(10-3)=5.3
免抵退税额=(150-100)×13%=6.5
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5.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
第一种方式增加了企业现金流的负担,如果关税税率高则更明显。第二种方式对企业管理要求较高,手册及保税料件海关都是要监管的。
【纳税实务咨询】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规定应如何理解?一种理解是:容积率=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当容积率大于0.5(如0.6)时,计入房价原值=土地价值×容积率0.6,当容积率小于0.5(如0.4)时,计入房价原值=土地价值×容积率0.4×2。另一种理解是:当容积率大于0.5时,土地价值全额计入房价,小于0.5时,计入房价原值=总房屋建筑面积×2×土地价值。哪种理解正确?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因此,如果上述单位的土地容积率为0.6,那么应当将地价全部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如果小于0.5,则应当按照双倍建筑面积的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