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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1.09)

2013-01-09 18:19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物流企业如何到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中,有关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和年审的规定的停止执行,那么个体运输户如何取得货物运输发票?物流企业如何到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中《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代开票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提供以下资料并缴纳税款后,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一)《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二)所承运货物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代开票单位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代开票时,统一使用出包方、出租方以及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实务咨询】

企业向香港个人支付债券利息,是否按照《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按7%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因此,企业向香港个人支付债券利息,应先按20%的比例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想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一条规定的优惠待遇,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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