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政策(税务代理实务)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计算:
某软件开发企业2011年3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68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生产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46元;支付运费300元,取得的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上列示:运输费用200元,保管费60元,押运费4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2040元。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额=68000×17%-1346-200×7%=10200(元)
实际税负=10200/68000=15%,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实际应负担税额=68000×3%=2040(元)
应退税额=10200-68000×3%=8160(元)
【疑难问题解答】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有哪些特殊规定,应如何把握?(税法Ⅰ)
解答: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数量而采用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的办法,具体规定:
(1)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数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稀油的数量课税。
4.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在其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抵扣。
【易错易混辨析】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政策的区别和联系(税法Ⅱ)
(1)区别:
①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联系: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都是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
【历年考题剖析】
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租赁合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乙公司一台机器设备,专门用于生产A产品,租赁期为6年,年租金为80万元。因A产品的使用会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甲公司一直未能生产该产品。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经济业务影响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是( )万元。(财务与会计-单选题-2011)
A.0
B.80
C.400
D.480
答案:D
解析:该经济业务影响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6×80=480(万元)
提示:本题考核第13章“亏损合同的核算”知识点,难度较低。大家在学习该章内容时,需要注意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企业拥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没有合同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答疑精华】
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对比(税收相关法律)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接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二者第(3)点的区别:
《行政许可法》中,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法》中,受委托的组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②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③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