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税法Ⅰ)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1)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
具体包括:1.购买使用行为;2.进口使用行为;3.受赠使用行为;4.自产自用行为;5.获奖使用行为;6.其他使用行为。
(2)车辆购置税征税区域
我国车辆购置税的适用区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了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都要征收车辆购置税。
(3)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具体范围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具体为:
(1)“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疑难问题解答】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计提折旧的方法什么?(税法Ⅱ)
解答:(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④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⑤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⑥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①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③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易错易混辨析】
两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区别(财务与会计)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在确定折旧率时没有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因素,因此在采用这种方法时,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或者当采用直线法的折旧额大于等于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所计算的折旧费随着年数的增加而逐渐递减。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终止适用于( )的情形。(税收相关法律-多选题-2010年)
A.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进入破产程序
B.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死亡
C.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要求调解
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E.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答案:D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终止。选项A法人没有终止,不会导致复议终止。选项B缺少“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权利。选项C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复议终止情形。
点评: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中“复议终止”知识点。本知识点与正保会计网校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考试中心普通班模拟题(一)单选第8题考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