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物权的优先力(税收相关法律)
物权的优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一般债权同时存在时,物权的效力强于债权,原则上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者除外。
物权优先力的表现:(1)物权破除债权:如甲与乙订立一电脑买卖合同,但电脑尚未交付,也未约定电脑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转移。之后,甲又以同一电脑与不知情的丙订立买卖合同,并当场将该电脑交付于丙,则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乙不得以依合同成立在先的债权为由,要求丙交出该电脑。但是,乙可以请求甲承担不履行合同之债的违约责任。即“物权破除债权”的情况。(2)优先受偿权:这里指的是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甲欠乙1万元,欠丙1万元,甲以电视机质押给乙做担保,那么乙就可以就该电视机优先于丙受偿。(3)优先购买权:如甲乙联合盖房,按份共有房屋(共4间、每人2间),甲要出卖房屋,乙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疑难问题解答】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税务代理实务)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若受托方未将商品售出,可以将商品退还给委托方,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代销货物;
①视同买断方式,若受托方未将商品售出,可以将商品退还给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借:分支机构往来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易错易混辨析】
税率的运用(税法Ⅰ)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出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补税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3)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属于在资产收购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有( )。(税法Ⅱ-多选题-2010年)
A.具有合理的企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B.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85%
C.受让企业在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75%
D.资产收购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收购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E.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资产收购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答案:ADE
解析:选项B,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而非85%;选项C,对于股权支付额,应该是在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而非75%,注意区分75%和85%的不同规定。本题主要考核“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的条件”属于记忆性知识点,需要记忆掌握。
【答疑精华】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的金额。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享有的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3)非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
(4)权益法下,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应该先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金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其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即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入账金额,一般是指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后的金额,成本法下(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和入账价值是一致的,即不需要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