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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2.21)

2013-02-21 16:40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存货的税务处理和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法Ⅱ)

存货的税务处理:

(1)存货的计税基础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③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2)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转让以上资产,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资产的净值允许扣除。其中,资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形成的资产。

(1)投资资产的成本

投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疑难问题解答】

建造工程中需要设置哪些会计科目,各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是什么?(财务与会计)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预收的备料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4)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易错易混辨析】

怎么辨别“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的,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与“被当事人或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税收相关法律)

第一种情况是经过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对证据进行了改动,而对于该改动对方当事人是不予认可的,因此该证据材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第二种情况是指被当事人或者其他的人对证据进行了技术处理,而使得证据材料没有办法辨别真伪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比如作为证据的照片,被当事人进行了修改,修改的当事人表示,其只是对照片中的颜色作了修饰,并没有改变照片的内容,但是对方当事人不认同修改人的说法。这样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比如作为证据的照片有被电脑修改过的痕迹,但是不能认定这个修改是否导致照片呈现的事实被改变。这样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历年考题剖析】

某注册税务师2008年2月对企业2007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成本2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2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

2007年底企业的在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完工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500000元,当期的已销售产品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

问题:

(1)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在相关环节分摊的分配率、分摊数额。

(2)做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分录。(税务代理实务-简答题-2009年)

答案:

(1)分配率=20000/(100000+500000+400000)×100%=2%

在产品分摊额=100000×2%=2000(元)

完工产品分摊额=500000×2%=10000(元)

销售成本分摊额=400000×2%=8000(元)

(2)调整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23400(20000+20000×17%)

贷:生产成本2000

库存商品1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答疑精华】

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有何区别?(税法Ⅰ)

解答:(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出口加工区主要是为了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遏制屡禁不绝的加工贸易走私现象。保税区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先进经验,在我国境内划定特定区域,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

(2)政策对比。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与保税区的政策着重点不同,两者区别在于:

①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料件、基建物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而保税区必须是货物离境才可办理退税。

②出口加工区区内加工企业,不得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销往境外或区外。区内从事仓储服务的企业,不得将仓储的原材料、零部件提供给区外企业。保税区则无此限定,而且这正是保税区最能发挥功能优势的独特之处。

③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一律按照制成品征税。保税区则不同,实际操作中大多按料件征税。

④原则上出口加工区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而保税区则可以委托区外企业进行加工。

⑤加工区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出口加工区功能、目标单一,难以发挥出口贸易的关联效应。而保税区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三个功能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3)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跨国企业的目光已盯住了中国巨大的潜在市场,出口加工区对它们来说,吸引力不会很大。而保税区作为一个进入中国市场的“缓冲区”,将是跨国企业商品流通的一条主渠道。因此可以说出口加工区利于“出”而保税区利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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