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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2.22)

2013-02-22 17:04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税法Ⅰ)

下列费用,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税收、费用,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援助费用,但保修费用除外;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费用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境内外技术培训与境外考察费用。

(6)符合条件的利息费用。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①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②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

③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

④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

【疑难问题解答】

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Ⅱ)

解答: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所得税的处理:

(1)企业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资产,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②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进行资本化,不得直接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2)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3)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的年度将,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易错易混辨析】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区别是什么?(财务与会计)

①如果是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②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历年考题剖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2011年)

A.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C.善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债务人只有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50%的价格转让其财产,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权。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所以选项B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债的保全中“撤销权”知识点。本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题(三)单选第22题中进行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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