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闻】
1、会计继续教育将有新变化
财政部日前发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变化非常大。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采取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同时,对于“接受培训”和“其他形式”两种继续教育形式,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学分制计量标准。学时变成了学分,让愈来愈多的会计人在继续教育过程中体验到来自学习知识的真正快乐,从而更加注重培训内容,而不再只是为了应付学时。随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日趋多样,会计人员跨地区流动更加频繁,现行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在教育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措施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需要。
与此同时,针对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若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应当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相应增加了这方面内容,以学分制作为考核标准,强调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如果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应当在调出地完成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很多地方会计处处长都坦言,学分制的修订会增加继续教育的管理难度,在执行和落地上存在一些问题。在审核学分环节不好判断,特别是“其他形式”的学分审核上,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也会对地方会计教育的信息平台及相关软件系统提出考验。
同时,此次还引入了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或考试、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参加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或考试、公开出版有国际标准书号的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类知识大赛等继续教育形式。出书、写论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同样是参加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另外,此次修订中关于考取全国领军人才可以抵扣学时等相关规定,实际上也是在鼓励会计人员不断进步,加强更高层次的学习,旨在培养更多高端会计人才、提高会计人素质。
2、营改增对售后回租影响大
“现在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业务没法做了。”不少融资租赁公司老总告诉记者。据了解,自从开展“营改增”试点后,由于政策的原因,许多融资租赁公司被迫停止了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有的租赁公司将今年发生的业务合同签订日期改为2012年。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业务的主要形式,当前售后回租的业务占到融资租赁业务的60%到70%以上,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得益于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公布的第13号文件,也就是《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该文解决了融资租赁企业因增值税转型遇到的难题,明确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不确认为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从而大大激发了承租人选择售后回租这一形式,也促进了融资租赁的发展。但是从“营改增”试点以来,融资租赁公司又面临着售后回租业务的政策障碍。
3、消费税扩围最快年内启动
据《中国经营报》消息,财政部已经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积极研究,制定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改革方案。近日记者从一位参与消费税研讨的专家处获悉,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最快年内将启动消费税扩容改革,最迟未来2~3年必然启动。业内人士表示,消费税改革不仅仅局限于“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行业,更多会对其税目、税率等内容做一些调整。扩围坚持“有增有减”,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的产品应降低税率。市场人士分析,目前我国通胀水平处于比较平稳的态势,此时开启消费税扩容或将是比较好的时机。目前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其税率从金银首饰、实木地板征收5%到最高甲类烟草征收56%不等,2012年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