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工费经费的处理
问:1.我所在的企业地税部门就是要求我们每月按工资总额的2%再乘以40%来计算上缴工会经费。也就是说工会只收了应该缴给他们的部份。如果是这样,我是否可以这样处理:
假设工资总额为5000元。
企业计提工会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100(5000×2%)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100
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40(100×40%)
贷:银行存款40
企业发生可以用工会经费开支的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60(100×60%)
贷:库存现金60
2.请告诉我实务中有哪些具体费用属于用工会经费支付?
回复:按工会法的规定是全额上缴,返还60%,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是地方的规定,如果是这样,自己使用的部分额度是工资总额的60%,支付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纳税实务咨询】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如何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