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顺序分配法(初级会计实务)
顺序分配法,也称梯形分配法,其特点是按照辅助生产车间受益多少的顺序分配费用,受益少的先分配,受益多的后分配,先分配的辅助生产车间不负担后分配的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适用于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受益程序有明显顺序的企业。
(例题-计算分析题)假定某工业企业设有机修和供电两个辅助生产车间。2012年5月在分配辅助生产费用以前,机修车间发生费用1200万元,按修理工时分配费用,提供修理工时500小时,其中供电车间20小时;第一车间耗用300小时,第二车间耗用120小时,企业管理部门耗用40小时,销售部门耗用20小时。
供电车间发生费用2400万元,按耗电度数分配费用,提供供电度数20万度,其中,机修车间耗用4万度,第一车间耗用9万度,第二车间耗用4万度,企业管理部门耗用2万度,销售部门耗用1万度。该企业辅助生产的制造费用不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
要求:根据上列有关资料,采用顺序分配法,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答复:
由于供电车间发生费用(1200/500×20=48)少于机修车间耗用的劳务费用(2400/20×4=480),因此,供电车间应先分配费用。
供电车间的分配率=2400/20=120(元/度)
机修车间应分配的电费=4×120=480(万元)
第一车间应分配的电费=9×120=1080(万元)
第二车间应分配的电费=4×120=480(万元)
企业管理部门应分配的电费=2×120=240(万元)
销售部门应分配的电费=1×120=120(万元)
机修车间待分配费用=1200+480=1680(万元)
机修车间的分配率=1680/480=3.5(万元/小时)
第一车间应分配的修理费用=300×3.5=1050(万元)
第二车间应分配的修理费用=120×3.5=420(万元)
企业管理部门应分配的修理费用=40×3.5=140(万元)
销售部门应分配的修理费用=20×3.5=70(万元)
会计分录(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1)分配供电费用:
借: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480
制造费用—第一车间1080
—第二车间480
管理费用240
销售费用120
贷:辅助生产成本—供电车间2400
(2)分配修理费用:
借:制造费用—第一车间1050
—第二车间420
管理费用140
销售费用70
贷: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1680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挂失止付在票据补救措施中的地位?(经济法基础)
解答:票据丧失后,当事人有两个选择:(1)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2)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由此可以看出,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易错易混辨析】
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是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为什么记入“管理费用”,而不记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初级会计实务)
答复:修理费用比较特殊,因为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能改变固定资产性能,这个仅仅是为了企业设备的正常运行而发生的一种费用,所以不能资本化计入产品成本中,所以不能记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而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历年考题剖析】
1.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使用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0年)
A.托收承付只能用于异地结算
B.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
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暂停收款人办理所有托收业务
D.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规定。根据规定,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选项C说“暂停收款人办理所有托收业务”,不正确,当选。
点评: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0年)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背书。根据规定,背书是指,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即导致“票据权利”转移。而“票据质押”是一种担保行为,票据权利不一定转移;“委托收款”是持票人授予受托人代理权,让其代为收取票据款项,票据权利人还是“持票人本身”,所以并没有导致“票据权利转移”。
点评:正常的“背书转让”,都是转让了“票据权利”,比如选项AC。而选项BD,是质押背书与委托收款背书,都没有“转让票据权利”,所以是“非转让背书”。
【答疑精华】
问:教材中提到除了直接分配法外,其他方法中辅助生产成本发生额合计大于原来待分配费用合计数,不是很理解为什么?待分配的费用不是开始就已经确定了吗?为什么交互分配后合计数又会增加了?(初级会计实务)
答复:因为待分配费用是指,本辅助车间发生的本车间对外提供的服务费,例如机修车间的待分配费用,就是指它对外总共提供的修理费,但实际上它本身还可能会消耗其他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服务费,例如还会耗用供电车间提供的电费,如果考虑这部分电费,因此对于机修车间,它发生的费用不仅包括原来待分配的修理费,还包括耗用的电费,所以新的待分配费用=原来的待分配费用+耗用的电费,大于原来的部分。只是在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方法中,只有直接分配方法并不考虑这部分电费,也就是说机修车间新的待分配费用就是原来的那部分待分配费用,而其他的分配方法都考虑这部分费用,因此在交互分配就使得那部分待分配费用就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