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正文

纳税实务(2013.06.05)

2013-06-05 16:26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产品生产及固定资产建造时领用的原材料如何处理?

问:我想问下,我公司发生的如下业务,我做的会计分录对吗?

购入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固定资产

贷:原材料

这样做是否可以?

答复:从您提供的信息看,贵公司是把将外购的材料同时用于产品生产及固定资产建造这两个方面。

其中,购入材料入库、产品生产领用原材料的账务处理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固定资产建造所领用的原材料,则需要分情况:

①如果是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动产)在建造过程中领用原材料,则进项税可以抵扣,相关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如果是不动产在建造过程中领用原材料,则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的转出,相关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固定资产建造完工后,再将“在建工程”科目余额转入“固定资产”。

【纳税实务咨询】

单位和个人外购大包装润滑油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是否缴纳消费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四条“关于对外购润滑油大包装改小包装、贴标等简单加工的征税问题”规定,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相关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