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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6.06)

2013-06-06 16:20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在建库房即将完工的相关核算

问:我公司的在建库房即将完工,需要给厨房配备相应设施,比如厨房工作台、桌子、餐具锅碗瓢盆、电饭煲、冰箱等应如何入账?

另外,库房即将完工,但发票尚未收到,也未进行竣工决算,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复:为厨房配备的工作台、桌子、电饭煲、冰箱等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在后续期间应分期计提折旧,并计入福利费用。购买的餐具锅碗瓢盆等可以一次计入福利费用处理。

在建库房,应由贵公司会计人员进行合理估计,确定其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果确实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了,那么即使尚未取得发票、尚未竣工决算,也应做暂估入账处理,将在建工程余额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在后续期间应分期计提折旧。

等竣工决算、取得相关发票时,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原价,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纳税实务咨询】

1.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能否汇总申报消费税?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我公司与客户签订生产销售合同,按照预收货款的方式制造5台高档摩托车并于10月交付产品。4月,我公司收到预收款10万元,对已收到的该笔货款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经济法基础)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因此,上述公司应于完成摩托车的建造、发出应税消费品时确认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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