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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6.14)

2013-06-14 16:22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投资合伙企业取得分红的账务处理

问:我公司为一家高新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15%。我公司投资一家合伙企业,收到的分红该如何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对于该项分红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1)收到分红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取决于贵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在账上是如何核算的:

①如果贵公司仅仅是短期持有该项股权投资或者持有意图不明确,且对该合伙企业没有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应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取得的分红,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②如果对该合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或者虽然不具有重大影响,但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应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核算时要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情况。

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收到分红,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不具有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收到分红确认为投资收益;(2)企业所得税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是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而合伙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所以是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纳税实务咨询】

企业销售有机肥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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