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票据贴现处理
问:我公司前几个月给A公司一张商业汇票500万,已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A公司500
贷:应付票据500
现在还未到期,A公司提前贴现,特殊的是,我们公司、A公司和银行签了三方协议,扣除贴现的利息14万,银行将486万的款划给A公司,而协议中约定贴现利息是由我们公司自己承担,这个与书本上常说的贴现案例不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的账务现在该如何处理?这样一来,事情的实质是不是变成了:付A公司货款不再是500万,而是486万,财务费用14万?
但实际到最后我们公司付出500万,A公司贴现,贴现的利息14万让我们公司确认财务费用,正常情况下,A公司贴现,贴现利息A公司自己承担,我们公司应该不需要作什么处理,只要等到票据到期,再做处理即可,可是现在我们公司的总监跟我说贴现利息由我们承担,但一直到票据到期,我们总共的支出只是500万,不是514万,所以,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公司现在的账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答复:这种情况确实比较特殊,根据您的表述建议您做如下处理:
开出票据的时候,
借:应付账款—A公司500
贷:应付票据500
支付贴现息的时候:
借:财务费用14
贷:银行存款14
票据到期的时候:
借:应付票据500
贷:银行存款486
财务费用14
【纳税实务咨询】
一般纳税人购进油漆用于粉刷门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按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油漆用于粉刷门窗,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