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经济法基础)
审判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合议制度。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是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疑难问题解答】
问:分批法是否只需要计算各个批别的产品成本,不需要计算各品种的产品成本,这句话是正确的吗?(初级会计实务)
答复:理解不正确。分批法是按照产品批别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批法和分步法都是以品种法的原理为基础的,品种法是最基本的成本计算方法,因为不管采用哪一种方法最终都要计算某一种产品的成本。因此分批法也按产品品种和产品批别计算产品成本,分步法也一样按产品品种和产品步骤计算产品成本。
【易错易混辨析】
二审与再审的区别(经济法基础)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再审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的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第一审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而再审程序的提起时间,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
(5)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既可以由原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
【历年考题剖析】
采用平行结转分步法,每一生产步骤的生产成本要在最终完工产品与各步骤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和各步骤已完工但未最终完成的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初级会计实务-判断题-2010年)
答案:对
解析:平行结转分步法,每一生产步骤的生产成本都要在最终的完工产品与各步骤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和各步骤已完工的但尚未最终完工的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这里要注意,平行结转分步法下,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