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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3.07.23)

2013-07-23 07:57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收到违约金如何开发票

提问:

我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因市场因素,合同未开始履行,下游客户即终止合同,因此,我公司根据合同违约条款,相应扣下保证金。请问,扣下的保证金怎么处理?给客户怎么开具发票?开具什么发票?

解答: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以,与购销业务无关的合同违约金,不是税法规定的发票应载经济事项,不需要开具发票,贵公司可凭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的收款收据,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即可。

2、未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

提问:

我公司在异地购入固定资产,因特殊情况暂时没有使用,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折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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