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闻】
1、交通运输业受惠营改增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文解读8月1日起全国营改增新政策,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此次试点对交通运输行业采取的优惠政策主要有:1.延续了部分营业税优惠政策;2.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适用增值税零税率;3.部分业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法缴纳增值税。
涉及到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部分差额征税政策,“营改增”在全国范围推开后,为解决同一行业纳税人之间业务分包重复征税问题的差额征税政策已由增值税抵扣机制予以替代,因此,《通知》取消了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差额征税政策。
二是取消了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计算进项税的政策。考虑到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计算进项税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虚拟抵扣政策,在执行中也存在较大的漏洞,且交通运输业在全国实施“营改增”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延续上述虚拟抵扣政策。因此,《通知》取消了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按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注明金额和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的政策;取消了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按增值税专项发票注明金额和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的政策。
三是取消了允许未与我国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国家和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暂按3%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政策,上述单位和个人应按提供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四是取消了不允许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抵扣其自用应征消费税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的政策。五是对试点纳税人对外提供服务既适用增值税免税又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时,《通知》明确了优先适用零税率。
2、营改增新增104万企业
记者2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近日介绍,“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开的基础准备顺利推进,各地已确认试点纳税人104.26万户,其中交通运输企业47.71万户,现代服务企业56.55万户。
国务院今年4月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解学智介绍,截止到5月底,前期纳入试点的9省(市)共涉及129万户纳税人。今年1至5月,9省(市)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累计入库448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76亿元,减税面超过95%,减税幅度达到28%。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税负也相应下降,减税约达230亿元。
3、地方热盼分羹消费税改
据部分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在研究改革消费税,或将对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环节、扣除政策、纳税评估等进行调整。更有多名专家建议,目前税制改革的任务之一就是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包括将特别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改为在消费环节征收,同时划归地方。这对地方政府来说显然是个好消息。
今年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双重夹击。一方面,经济增速下滑,企业效益下降,带动税收减少。上半年全国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速只有13.5%,中央财政收入同比增速更是低至1.5%,以往动辄20%-30%的高增长一去不复返。另一方面据测算,全面“营改增”后将给地方带来1.2万亿元的资金缺口,如何填补这个空缺,也使地方心急火燎。
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改到零售环节征收,有利于使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由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转变。如果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则企业“产”得越多,地方税收越多;如果在消费环节征收,则企业“卖”得越多,地方税收越多。既然消费税收入不依赖于产量而依赖于销量,地方政府会更关注消费市场是否活跃,盲目上产能意义就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