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疑】
1、支付催款提成账务处理问题
提问:
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为了尽快回拢资金,找专业人士催缴客户尚欠的尾款,约定按催收房款的20%支付给催款人提成,销售人员按实际收到的现金给客户开了收据,催款人员按收到的提成写了领款凭证,请问这部分提成要开发票吗?还是直接代扣个税呢?还是怎么样处理比较好?
解答:
你们可以把这部分人作为你们聘用的职工,专门负责催款并且根据催款的金额的20%作为工资来处理,所以你们把他们的报酬作为工资来处理的,代扣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
2、转让限售股如何缴纳所得税
提问:
我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前将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请问我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