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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8.07)

2013-08-07 16:00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施工单位领用材料,发票抬头如何填写?

问:施工单位不是一家,建设方购入材料肯定是先入库或者放工地上,然后施工单位去领,不知道具体用多少,发票抬头是开建设方名称还是施工方名称?

解答:购入材料的时候做分录: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施工单位领用材料的时候:

借:预付账款

贷:原材料

结算工程款的时候:

借:开发成本

贷:预付账款

材料的抬头应该是施工方,发票作为施工方的材料成本入账。

【纳税实务咨询】

企业为员工缴纳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规定,对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对于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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