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建筑业挂靠行为被挂靠方账务处理问题
问:被挂靠方是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按应税所得率缴纳营业税等,地税代开发票,发票开具时扣税,请问有没有规范的账务处理,开票缴税时、工程款到账时、付给挂靠方工程款时如何做分录,后面附什么样的票据?管理费如何入账?
解答:实务中这种模式是不允许的,所以即使实质是挂靠,形式上也是要按自营或是出包工程核算。
以您公司的名义总包,您公司在开具发票的时候按全额确认收入,挂靠单位应该拿材料等发票取走扣除税金和管理费的部分,具体处理为:
开票缴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工程款到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付给挂靠方工程款时:
借:工程成本(施工成本)
贷:银行存款
后面附取得挂靠方的发票。
管理费不需要账务处理,收入减成本的差额就是您收取的管理费用。
月末: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实务咨询】
作者从电影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