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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8.20)

2013-08-20 15:59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建筑业挂靠行为被挂靠方账务处理问题

问:被挂靠方是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按应税所得率缴纳营业税等,地税代开发票,发票开具时扣税,请问有没有规范的账务处理,开票缴税时、工程款到账时、付给挂靠方工程款时如何做分录,后面附什么样的票据?管理费如何入账?

解答:实务中这种模式是不允许的,所以即使实质是挂靠,形式上也是要按自营或是出包工程核算。

以您公司的名义总包,您公司在开具发票的时候按全额确认收入,挂靠单位应该拿材料等发票取走扣除税金和管理费的部分,具体处理为:

开票缴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工程款到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付给挂靠方工程款时:

借:工程成本(施工成本)

贷:银行存款

后面附取得挂靠方的发票。

管理费不需要账务处理,收入减成本的差额就是您收取的管理费用。

月末: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实务咨询】

作者从电影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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