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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3.08.09)

2013-08-09 17:21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跨期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提问:

2012年购物,货物已收到、发票未收到,估价入账,2013年进行2012年所得税汇算时需做纳税调整吗?在建工程竣工决算转固,超过12个月后又收到此项工程发票增加固定资产,需要补提前12个月的折旧吗?补提的折旧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解答:

如果发票在所得税汇算之前收到,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否则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关于这项在建工程,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发票调整估计结转的固定资产成本,不需要调整已经计提的折旧。

2、写字楼分层水电费处理

提问:

购买某层写字楼的分层业主,向大楼物业交水电费,大楼物业再向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局交相关费用,对于大楼向分层收取水电费时,应提供哪些票据,分层业主才能税前抵扣?

解答:

这种情况是大楼物业转交水电费,按照规定,提供水电费发票,最好是分割开具,由分层业主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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