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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9.04)

2013-09-04 16:58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商品销售收入的处理(初级会计实务)

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交款提货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已根据企业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购货方支付货款取得提货单,企业尚未交付商品,销售方保留的是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例题-分录题)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20000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1)

借:应收票据468000

应收账款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银行存款2000

(2)

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00

贷:库存商品320000

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进行上述处理。

(例题-分录题)A公司于2009年3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0000元。A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本例中,由于B公司现金流转存在暂时困难,A公司很可能不能收回销售货款。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A公司在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为此,A公司应将已发出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A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60000(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60000(成本价)

同时,因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注: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假定2009年11月A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A公司应在B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发出商品60000

假定A公司于2009年12月6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

【疑难问题解答】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理解(经济法基础)

解答:(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4)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①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

【易错易混辨析】

如何区分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企业销售商品获得的收入计入什么科目,应根据该企业的经营性质决定,不同行业的主营业务所包括的内容不同。通常我们判断的依据是: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营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如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等实现的收入;而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小)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销售材料、对外出租包装物、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无形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2年)

A.体育业

B.财产保险业务

C.旅游业

D.修理修配业务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生产销售货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A、B、C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中选项A属于“文化体育业”;选项B属于“金融保险业”;选项C属于“服务业”。

点评: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的征税范围: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销售和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答疑精华】

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录(初级会计实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额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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