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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9.06)

2013-09-06 16:28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初级会计实务)

(一)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例如,“2/10,1/20,N/30”表示。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式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

(例题•分录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9年3月1日销售A商品1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元,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A商品于3月1日发出,购货方于3月9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本例涉及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问题,首先需要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根据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是未扣除现金折扣但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因此,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80000(20×10000-20×10000×1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600(180000×17%)元。购货方于销售实现后的10日内付款,享有的现金折扣为4212[(180000+30600)×2%]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3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2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12×1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2)3月9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206388

财务费用4212(210600×2%)

贷:应收账款210600

本例中,若购货方于3月19日付款,则享有的现金折扣为2106[(180000+30600)×1%)]元。甲公司在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08494

财务费用2106

贷:应收账款210600

若购货方于3月底才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甲公司在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10600

贷:应收账款210600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题-分录题)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货到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乙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100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贷:应收账款585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11150

贷:应收账款111150

本例中,假定发生销售折让前,因该项销售在货款回上存在不确定性,甲公司未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也未发生;发生销售折让后2个月,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2)乙公司承诺付款,甲公司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111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000(100000-100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15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发出商品7000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11150

贷:应收账款111150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营业税计税依据中的价外费用?(经济法基础)

解答: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易错易混辨析】

营业外收入属于会计收入吗?如果不属于请说明为什么?(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会计上所说的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首先,它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其次,会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收入通常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种类型。这里强调了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益。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0年)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同时负责安装

B.百货商店销售商品同时负责运输

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

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

答案:D

解析: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选项C属于营业税的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征税。

点评:本题考核混合销售的规定。该知识点是考生比较头疼的知识点之一,往往与兼营行为结合出题。一般可以通过下面三点来判断:第一,看纳税人的主业,就是看其属于营业税纳税人还是增值税纳税人;第二,混合销售是针对一项具体业务而言的,而兼营行为是针对纳税人主体的两个不同经营方向而言的;第三,混合销售只缴纳一种税(特殊情况除外);兼营缴纳两种税。

【答疑精华】

增值税的相关业务为什么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增值税是企业代国家收缴的流转税,销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税,不计入商品的销售收入,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售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影响企业的利润,因此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不包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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