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税收相关法律)
(1)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是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包含三层含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必须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目前,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社会主体,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以及经授权的某些事业组织,如证监会、保监会等,均属此类组织范畴,其法律地位相当于行政机关。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所谓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分交给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的行为,接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受委托行为,对外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疑难问题解答】
专用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税务代理实务)
1.作废: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2)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3)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报单: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支付购买方
[提示]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易错易混辨析】
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税法Ⅰ)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应当征税的,海关按照以下规定审查完税价格:
(1)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公布有关边角料和副产品的内销计税参考价格。
(5)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内销加工贸易制成品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进料、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情形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税法Ⅱ-单选题-2010年)
A.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的独资企业
B.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和房屋权属
C.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权属
D.国有控股公司以部门资产组建新公司,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90%,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权属
答案:B
解析:选项A,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选项B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选项C、D都是免征契税的情形。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7章“契税的征税范围”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Ⅱ)》课件考试中心模拟试题(一)特色班多项选择第27题、2010年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税法(Ⅱ)》第7章同步系统训练单项选择第7题、2010年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税法(Ⅱ)》全真模拟试题(二)单项选择第37题考核相同知识点。
【答疑精华】
营业税计入科目的总结(财务与会计)
工业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提供应税劳务等其他业务,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工业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销售不动产,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和无形资产时,无形资产的处理:
(1)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以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涉及的营业税,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当日被投资方账面净资产×合并方取得的股份比例。也就是说同一控制下认可的是账面价值,营业税直接随着账面价值结转,资本公积是倒挤的,最终影响资本公积的金额。
(2)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以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涉及的营业税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中。
(3)非企业合并下,以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涉及的营业税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中。
(4)出租无形资产使用权时应交的营业税应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总体思路是: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时应交的营业税应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应交的营业税应该倒挤反映在“营业外支出”科目。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从形式上看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从一方转入另一方,但从集团整体来看,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化,所以涉及的营业税不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