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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9.25)

2013-09-25 16:45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变卖废旧物资收入、试生产产品所耗用的材料及企业的设备管道和电缆分别计入哪些科目?

解答:企业在筹建期间,变卖废旧物资收入,应该冲减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间,试生产产品所耗用的材料,计入生产设备的成本,即固定资产的成本,因为这是测试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企业的设备管道和电缆,应该计入固定资产。

【纳税实务咨询】

我公司有一笔小区管网配套费的工程预收款,尚未开工,已开具发票,是否应确认此笔收入为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上述公司预收的小区管网配套费是工程预收款,未开工不具备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在该纳税期末不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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