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税法Ⅱ)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几个人或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这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是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每一个人或每一个单位。他们应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疑难问题解答】
区分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和外币货币性项目。(财务与会计)
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非货币性性项目则指的是货币性项目之外的项目。
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区分见下: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易错易混辨析】
怎么辨别“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的,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与“被当事人或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税收相关法律)
第一种情况是经过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对证据进行了改动,而对于该改动对方当事人是不予认可的,因此该证据材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第二种情况是指被当事人或者其他的人对证据进行了技术处理,而使得证据材料没有办法辨别真伪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比如作为证据的照片,被当事人进行了修改,修改的当事人表示,其只是对照片中的颜色作了修饰,并没有改变照片的内容,但是对方当事人不认同修改人的说法。这样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比如作为证据的照片有被电脑修改过的痕迹,但是不能认定这个修改是否导致照片呈现的事实被改变。这样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历年考题剖析】
1.关于个体户建账的说法,错误的是( )。(税务代理实务-单选题-2012年)
A.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B.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C.从事货物生产以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在4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D.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答案:C
解析: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建立复式账,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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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关于代理建账记账业务的说法,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税务代理实务-单选题-2008年)
A.注册税务师代理记账不包括代理制作原始凭证
B.注册税务师为个体工商户建账时,应严格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自行减少会计科目
C.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客户进行对账和结账工作
D.注册税务师可代理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答案:A
解析:选项A是正确的,注册税务师代理记账但不代客户制作原始凭证,可以带客户审核原始凭证;选项B是错误的,注册税务师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选项C是错误的,注册税务师可以代理对账和结账工作;选项D是错误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纳税单位的出纳人员登记,注册税务师审核有关凭证和登记内容。
【答疑总结】
问题:对于关税的申报时限总是容易弄混,请老师帮忙总结一下?(税法Ⅰ)
解答: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1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方便纳税义务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续。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