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售价金额核算法(税务代理实务)
售价金额核算法是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被商品零售企业广泛采用的存货核算方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处理的,平时商品的进、销、存均按售价记账,含税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通过计算进销差价率的办法计算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销售成本。
进销差价率=(期初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发生的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发生的商品售价)×100%
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进销差价率
举例:
某商店某月份的期初存货成本100000元,售价总额125000元;本期购货成本450000元,售价总额为675000元;本期销售收入640000元,已收到支票。对本期购销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假定不考虑增值税):
(1)购入:
借:库存商品67500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450000
商品进销差价225000
(2)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6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40000
(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40000
贷:库存商品640000
(4)计算进销差价率:
进销差价率=(25000+225000)/(125000+675000)×100%=31.25%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640000×31.25%=200000(元)
根据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冲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进销差价2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疑难问题解答】
1.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税法Ⅰ)
课税对象: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计税依据: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即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所得额,计税依据也是所得额。另一种是实物形态,就是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不一致的,如我国的车船税,它的课税对象是各种车辆、船舶,而计税依据则是车船的吨位。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2.税源与税目(税法Ⅰ)
(1)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对于大多数税种来说,税源并不等同于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2)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①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又分为细列举、粗列举),如:消费税。
②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又分为小概括、大概括)。如:营业税。
【易错易混辨析】
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和联系(税法Ⅱ)
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1)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是企业根据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会计的核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2)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税法的核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计算方法分为以下两种:
①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②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联系:
(1)会计利润总额是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2)使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各项存货中,其可变现净值为零的有( )。(财务与会计-多选题-2012年)
A.己霉烂变质的存货
B.己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C.生产中己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D.已发生毁损的存货
E.盘盈的存货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已发生毁损的存货可能还会有净残值,不能表明可变现净值为0;选项E,存货盘盈说明存货价值增加,不能表明可变现净值为0。
链接:存货的期末计量
(1)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表明存货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①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②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③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④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⑤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存货可变现净值为零的情形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①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②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③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④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