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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11.15)

2013-11-15 15:57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非货币性福利的处理方法(财务与会计)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2)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确认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3)企业有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实质是企业向职工提供补贴。对此,企业应根据出售商品或服务合同条款的规定分情况加以处理:

A.如果合同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等商品或服务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B.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等商品或服务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直接计入向职工出售商品或服务当期的损益。

【疑难问题解答】

在涉税犯罪里面,哪些是牵连犯,哪些是想象竞合犯?(税收相关法律)

解答: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属于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根据规定,对纳税人实施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分别情况定罪处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上述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避缴纳税款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对超过的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这是想象竞合犯的特殊情形,需要数罪并罚。

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应分别依照《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规定的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规定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这是牵连犯。

还有涉税渎职犯罪中,涉及受贿的,也是牵连犯。

【易错易混辨析】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税务代理实务)

第一种情况:销售应税消费品,在会计核算上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第二种情况: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劳务、其他经济利益及抵债,在会计核算中按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和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换,应当确认收入,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换,不确认收入。

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换。用应税消费品换取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固定资产用于可抵扣的范围,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换。用应税消费品换取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历年考题剖析】

1.某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将自产的一批铝合金门窗销售给某银行营业部并负责安装,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安装费20万元。已知该企业生产此批铝合金门窗的成本为30万元,且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于上月认证并抵扣。该企业2009年5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税法Ⅰ-单选题-2010年)

A.0

B.3.40

C.8.50

D.11.4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混合销售中的特殊业务。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就货物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根据劳务的营业额计算营业税。应纳增值税税额=50×17%=8.5(万元)

2.根据增值税现行政策,下列行为适用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是( )。(税法Ⅰ-单选题-2010年)

A.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

B.外国政府无偿援助进口物资

C.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D.煤层气抽采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

答案:D

解析:选项A,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选项B,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选项C,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经验分享】

正保会计网校优秀学员经验分享——孟占强(一)(税法Ⅱ)

优秀学员简介:孟占强,一次通过注税五科考试,网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网校学习感受:

初识网校还是在我考中级的时候,通过同事的推荐,我参加了正保会计网校中级职称三门课程的辅导,登陆正保会计网校,感觉到网校人气真旺,网校的老师都是专家级别的,通过网校论坛又认识了很多学友,那次是我毕业以后参加的第一次考试,心里感觉终于找到“组织”了,当年的中级三门也是一次性通过,平均分达到了90分;在以后的注会、注税考试中我也都报了网校的辅导,自从有了网校做伴以后,使我的学习旅途不再孤单。网校的论坛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2012年底我豪情万丈一次性报了注税五门,通过网校论坛加入了[2012注税梦之队],时任“梦之队”一班班长,我还在网校论坛建立了自己的学习小屋“[2012注税梦之队]*小李飞刀*的5科学习小屋”,这就算在注税区安家落户了,每当我深夜学习不下去的时候,都有同学们热情的鼓励,使我感觉到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网校的课件设计的特别人性化,听课速度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调节,遇到熟悉的内容可以调到1.8-2.0倍,从而大大节约听课时间。另外网校和考生的互动功能也强,每当我做网校习题遇到不明白之处,就点击提交问题后,网校答疑老师都会在24小时内给出令我满意的答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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