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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11.19)

2013-11-19 14:59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税法Ⅰ)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价外收入)。如: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以上价外费用和包装物押金视同含税收入,需要换算之后再并入销售额。但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③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A.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B.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C.所收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④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3)消费税税金。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疑难问题解答】

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的税款加收利息如何计算?(税法Ⅱ)

解答: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1)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

(2)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3)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企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经税务机关调查,其实际关联交易额达到必须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的,税务机关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适用本条第(2)项规定。

(4)按照本条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税务机关做出特别纳税调整决定前预缴税款的,收到调整补税通知书后补缴税款时,按照应补缴税款所属年度的先后顺序确定已预缴税款的所属年度,以预缴入库日为截止日,分别计算应加收的利息额。

企业对特别纳税调整应补征的税款及利息,应在税务机关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企业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逾期不申请延期又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易错易混辨析】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财务与会计)

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

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

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刑法理论,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是( )。(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2010年)

A.结合犯

B.牵连犯

C.想象竞合犯

D.吸收犯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罪数。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新罪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所以,只有选项C符合题意。

点评:本题考核刑法“想象竞合犯”知识点。本题与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应试指南•税收相关法律》模拟题(一)第35题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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