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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11.20)

2013-11-20 15:33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会计准则对包装物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税务代理实务)

①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成本随同所销售的产品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同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全部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包装物不含税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产品、包装物不含税价格×产品增值税税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中,应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包装物价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不含税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包装物不含税价格×产品增值税税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包装物不含税价格×产品消费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包装物不含税价格×产品消费税税率

③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包装物按期返还而退回包装物押金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会计处理如下:

收取包装物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包装物押金)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逾期未收回: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押金/(1+产品增值税税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包装物押金/(1+产品增值税税率)×产品增值税税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包装物押金/(1+产品增值税税率)×产品消费税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包装物押金/(1+产品增值税税率)×产品消费税税率]

包装物没有逾期,押金退回: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银行存款

④随同产品销售但又另收取押金的包装物。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首先自“其他应付款”账户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冲抵后“其他应付款”账户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销售产品、收取包装物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产品+包装物价款+包装物押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包装物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产品、包装物不含税收入×产品增值税税率)

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产品、包装物不含税收入×产品消费税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产品、包装物不含税收入×产品消费税税率)

包装物逾期,没收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包装物押金/(1+产品增值税税率)×产品增值税税率]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包装物押金/(1+产品增值税税率)×产品消费税税率]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

贷:营业外收入(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

包装物没有逾期,押金退回: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银行存款

【疑难问题解答】

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税法Ⅰ)

(1)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购买多件,价格优惠,相当于商业折扣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备注栏注明,不得扣除)才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

另开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折扣在销售之后。(现金折扣)

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所以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③销售折让——可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特殊: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销售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

①双方同作购进和销售处理;

②销项税根据各自的销售额计算,进项税必须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5)有关包装物押金

①(区别于租金,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单独记账的押金,1年以内且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税率计算征税。逾期以一年(12个月)为期限。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要换算。

③销售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方法处理。(其它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或会计如何核算,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易错易混辨析】

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和联系(税法Ⅱ)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所谓非独立个人劳动,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私营企业主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他们从上述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体现的。在这类报酬中,工资和薪金的收入主体略有差异。通常情况下,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劳动者(工人)的收入称为工资,即所谓“蓝领阶层”所得;而将从事社会公职或管理活动的劳动者(公职人员)的收入称为薪金,即所谓“白领阶层”所得。但实际立法过程中,各国都从简便易行的角度考虑,将工资、薪金合并为一个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能出现难以判定一项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历年考题剖析】

某公司在2009年6月1日购买一台设备,成本为1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5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1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3000元。则该公司应在2011年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 )元。(财务与会计-单选题-2012年)

A.4150

B.4625

C.4750

D.6500

答案:B

解析:2011年末设备的账面价值=10000-(10000-500)/10×2.5=7625(元),则该公司应在2011年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7625-3000=4625(元)。

提示:(1)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

⑤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⑥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2)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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