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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11.21)

2013-11-21 15:45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变革受到抵制的原因和实现的障碍(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变革受到抵制的原因可能是变革会对人们的境遇甚至下列领域的健康产生重要的影响:

(1)生理变化。这是由工作模式、工作地点的变化造成。

(2)环境变化。住新房子、建立新的关系、按照新的规则工作,这种新规则包括学习新的工作方式等。

(3)心理变化。①迷失方向。例如,当变革涉及设定一种新的角色或者新的关系时,会产生心理变化。②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无安全感。尤其是变革涉及工作或者快速的环境适应性,一个短期学习曲线可能导致感觉能力有限。③无力。如果观察到外力或者代理人反对变革,个人会感到无力,变革就会受到威胁。

基于上述的不同因素,变革会面临如下障碍:

(1)文化障碍。结构惯性是企业确保一贯性和质量的累积效果。这些都是变革的障碍。

例如,系统程序选出某些人,晋升程序有规则地奖励某些人。当变革和团队或部门的规范不

一致之时,或使某些专业人士或技术团队的技能和专业能力弱化甚至冗余之时,团体惯性就

可能阻碍变革。

(2)私人障碍。除了文化障碍之外,也有一些影响个人的障碍,导致他们认为变革是一种威胁。例如:①习惯。因为工作的习惯是很难改变的,新的不熟悉的工作方式通常让人感觉不舒服。安全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威胁。②变革对个人收入的影响可能相当大。③对于未知的恐惧降低了人们学习新技能和程序的意愿和兴趣,因为他们可能缺乏自信去迎接新的挑战。④选择性的信息处理导致员工去选择应当听什么和忽略什么来判断他们的处境,从而忽略管理层对于变革的要求。

【疑难问题解答】

个人出租、销售住房需要如何纳税?(税法)

【解答】

1.出租住房:

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

(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出售住房:

营业税:根据财税〔2011〕12号,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按产权转移书据来纳税。

【易错易混辨析】

1.售后回购与售后租回的区别。(会计)

售后回购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一种交易方式。

售后租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习惯称之为“回租”。

基本区别:

(1)售后回购与售后租回资产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不同。售后租回在销售方和购买方进行谈判时,就可认定为是一项融资租赁或者是一项经营租赁,如果是一项融资租赁,那么这种交易实际上转移了买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与该项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所有权最终很有可能转移,资产将归出售方所有;而如果该交易被认定为经营租赁,那么资产的所有权就不会发生转移,仍归买主(即出租人)。而大多数情况下,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

(2)售后回购(回购价)与售后租回(租金)的取得有所不同。售后租回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的,是以一揽子方式谈判的,是一并计算的。因此,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同一项交易。而大多数情况下,售后回购中,回购价格固定或等于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回购价可在购回协议中订明,也可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因此回购价可能高于原售价也可能低于原售价。

(3)售后回购与售后租回交易对象的性质及账务处理不同。售后租回交易一般出售的是固定资产,而售后回购的交易对象更多的是流动资产,如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2.建设工程合同与委托加工合同的区别(经济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根据两者的以上区别,本文案例中王某与海天公司签订的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属于承揽合同,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

可见,在实践中把握好这两种合同的区别,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充分实现。

【历年考题剖析】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在审计会计估计时,A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事项,请代为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在识别和评估与会计估计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下列各项中,A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了解的有( )。(审计-多选题-2011)

A.与会计估计相关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

B.甲公司管理层如何识别需要作出会计估计的交易、事项和情况

C.甲公司管理层如何作出会计估计

D.会计估计所依据的数据

答案:ABCD

解析: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下列内容,作为识别和评估会计估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1)了解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2)了解管理层如何识别是否需要作出会计估计;(3)了解管理层如何作出会计估计。见2013年教材440~441页。

【备考提示】

预测期现金流量确定方法——以预测基期数据为基础(财务成本管理)

(一)关于基期

1.基期含义

基期是指作为预测基础的时期,它通常是预测工作的上一个年度。

2.基期数据基期的各项数据被称为基数,它们是预测的起点。

提示:基期数据不仅包括各项财务数据的金额,还包括它们的增长率以及反映各项财务数据之间联系的财务比率。

3.基期数据确定方法

确定基期数据的方法有两种:

(1)以上年实际数据作为基期数据;

(2)以修正后的上年数据作为基期数据。

提示:如果通过历史财务报表分析认为,上年财务数据具有可持续性,则以上年实际数据作为基期数据。如果通过历史财务报表分析认为,上年的数据不具有可持续性,就应适当进行调整,使之适合未来的情况。

(二)预测期现金流量确定方法

1.编表法

基本思路是:基期的报表及相关假设——编制预计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预计现金流量表。

2.公式法

(1)实体现金流量的确定方法

①基本方法

实体现金流量=税后经营净利润+折旧摊销—经营营运资本增加—资本支出

=税后经营净利润—(经营营运资本增加+资本支出—折旧摊销)

②简化方法:

实体现金流量=税后经营净利润—净经营资产净投资

提示:净经营资产净投资,也称为“实体净投资”。

(2)股权现金流量的确定方法

①基本方法

股权现金流量=股利分配—股份资本发行+股份回购

②简化方法

股权现金流量=税后利润—股权净投资(股东权益增加)

如果企业按照固定的负债率(净负债/净经营资产)为投资筹集资本,则股权现金流量的公式可以简化为:

股权现金流量=税后利润—(净经营资产净投资—负债率×净经营资产净投资)

=税后利润—净经营资产净投资×(1—负债率)

公式推导:

股权现金流量=实体现金流量—债务现金流量

=(税后经营利润—净经营资产净投资)—(税后利息支出—净负债增加)

=税后经营利润—净经营资产净投资—税后利息支出+净负债增加

=税后利润—(净经营资产净投资—净负债增加)

=税后利润—股权净投资(股东权益增加)

提示:如果企业不进行外部股权融资,则:

股权现金流量=税后利润-留存收益增加=股利=股利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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