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法Ⅰ)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应纳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的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疑难问题解答】
问题:确认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证据材料有哪些?(税法Ⅱ)
解答: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①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②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③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④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⑤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⑥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⑦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易错易混辨析】
应税合并、免税合并的区别(财务与会计)
免税合并,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应税合并下被合并方需要计算缴纳所得税。
免税合并下,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所以说免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原账面价值,而投资方是采用公允价值入账的,这样一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合并中产生的是商誉,以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对应商誉,如果合并产生的是营业外收入,以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对应的是营业外收入。
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当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差额为商誉,小于时差额为营业外收入。
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账务处理的区别在于合并日,如果是免税合并,合并日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且该递延所得税转回时对应所得税费用,这个所得税费用在调整子公司净利润时需要考虑。而应税合并,合并日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2011年)
A.税务机关不予减税、免税、退税或者不予抵扣税款
B.税务机关拒绝当事人查阅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
C.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执行税收政策的请示作出答复
D.税务机关拒绝当事人查阅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范围的确定标准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和人身权、财产权标准。选项C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选项A是征税行为,选项B和选项D都属于税务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点评]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知识点。本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题(一)多选第24题中进行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