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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11.27)

2013-11-27 15:47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税务代理实务)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中。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2.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税务代理实务)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企业不缴税不得提货。因此,缴纳消费税与进口货物入账基本上没有时间差。为简化核算手续,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在将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成本时,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先提货、后缴纳消费税的,或者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扣税的,也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应缴消费税额。

【疑难问题解答】

增值税纳税地点的区分(税法Ⅰ)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易错易混辨析】

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区别(税法Ⅱ)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一般性税务处理:

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特殊性税务处理:

(1)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2)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历年考题剖析】

某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为30000万元,营业成本为20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00万元,销售费用为1000万元,管理费用为1500万元,财务费用为35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为1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00万元,投资收益为250万元,营业外收入为250万元,营业外支出为25万元。则该公司2011年的营业利润为( )万元。(财务与会计-单选题-2012年)

A.6800

B.7000

C.7100

D.7125

答案:C

解析:该公司2011年的营业利润=30000-20000-300-1000-1500-350-100+100+250=7100(万元)。

提示:(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所得税费用

【备考提示】

考场上的注意事项(税收相关法律)

(1)认真审题。注意:题干中的否定性表述。题干中的核心性语言,即“题眼”。

(2)多动手。将重要部分划下记号,避免重复劳动。

(3)单项选择用排除法。

(4)多项选择与不定项选择只选自己有把握的。

(5)控制时间,学会放弃,跳过不会做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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