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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2013.11.12)

2013-11-12 16:30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总分机构缴增值税有新规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并发布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明确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如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总机构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同时明确:总机构汇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分别是指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其中,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乘以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两部委明确,如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分支机构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2、11部门全国严打走私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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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正会同十部门进行为期半年的打击走私专项行动,联合行动开始以来,截至今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侦办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案件53起,挽回出口税款损失1.05亿元。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特别是出口的冲击,我国连续多次大范围提高出口退税率,并陆续实施了海关无纸化通关试点、外汇核销制度改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等便利企业出口措施。受国际市场需求放缓、国内企业出口利润降低影响,近年来骗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

今年7月以来,海关总署会同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0个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邓兆锋介绍,犯罪分子骗税手法更加专业,“骗税企业从上游购买增值税发票,再从货代和报关公司购买真实货物出口单,最终通过地下钱庄完成资金出入。通过这种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有时根本不需要有实际货物出口”,目前一些骗税活动与购进环节的虚开、出口环节的违规申报、核销环节的“洗钱”以及部分案件的“走私回流”等问题交织融合在一起。

3、专家组建议全国推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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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财税改革课题组报告建议,及时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经验,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将住房开发流转环节的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基于扩大试点范围,力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加快地方税源建设。同时,应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改革全面推广到煤炭和其他资源性产品,并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报告认为,建设完善地方税体系是个渐进的过程。从长远来看,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和对矿产资源征收的资源税可分别作为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但资源富集地区的市县政府主体税种。房产税可按照住房属性适用差别化税率,将城镇住房分为基本住房(第一套)、改善性住房(第二套)、投资性住房(第三套)、投机性住房(第四套)四类,以此提高税率档次。即对居民基本住房免征房产税,改善性住房适用低税率,投资性住房适用中等税率,投机性住房适用高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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