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资产组的折旧和减值(财务与会计)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生产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例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减值损失的确认程序:
(1)首先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提足准备);
(2)将应提足准备先冲减商誉;
(3)当商誉不够抵减或没有商誉时,应将此损失按资产组中资产的账面比例分摊至各项资产;
(4)抵减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零三项指标的最高者。
【疑难问题解答】
在刑罚的适用过程中,哪些行为被视为自动投案?(税收相关法律)
解答:被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
【易错易混辨析】
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税务代理实务)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以上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企业投资经营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有关葡萄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税法Ⅰ-多选题)
A.用外购已税葡萄酒继续加工葡萄酒一律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款
B.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销货方可以凭《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的退税联申请已纳消费税的退税
C.商场外购葡萄酒可凭《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申请已纳消费税的退税
D.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继续加工葡萄酒,可以凭海关完税凭证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
E.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不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葡萄酒的消费税政策。选项A,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选项C,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选项E,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
【经验分享】
正保会计网校优秀学员经验分享——熊开瑛(税法Ⅱ)
优秀学员简介: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2008年因为有了网校的陪伴,我信心百倍的报了其余四科,打算完成我的注会考试。然而,地动山摇的5.12地震,把身在绵阳的我身心全搅乱了,在那段居无定所的抗震日子里,我的学习计划被搁浅,就决定集中精力先攻克会计这一科。尽管2007年我花了很多时间学习会计,却总觉得会计很难,不知如何突破。2008年听了徐经长老师的课后,我茅塞顿开。以前很多不理解、弄不懂的地方,都被徐老师一一破解,这也使我信心倍增。在正保会计网校的帮助下,2009年我通过了注会的全部考试,2010年又一次全部通过了注税考试,成绩还不错,总分在网校排第五。今天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把我自己的心得体会一一道出。
在网校学习的这段时间,我深深的感到科技的发展带给我们生活的巨大变化: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千里之外的网校名师的音容笑貌;随时随地都能听到网校老师那生动、精彩、透彻的讲解;动动鼠标,就能获得网校提供的丰富、精炼的习题资料;跨越时空,不管我们有多少个问题,总有那些默默无闻的网校老师给我们深入浅出的答疑解惑;风雨同舟,在我们失意、泄气、状态不好时总有那么多的考友给我们鼓励,为我们摇旗呐喊。更重要的是,网校提供的学习平台,不仅使我们能学到知识,通过考试,还能使我们结识到许许多多志同道合的良师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