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汇总(税法Ⅰ)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疑难问题解答】
问题:个税中为什么要规定附加费用减除标准?哪些个人可以适用附加费用减除标准?(税法Ⅱ)
解答:考虑到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生活水平比国内公民要高,而且,我国汇率的变化情况对他们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不因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加重他们的负担,现行税法对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增加了附加减除费用的照顾。
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在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1)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
(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易错易混辨析】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入账价值(财务与会计)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的金额。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日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3)非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
(4)权益法下,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应该先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金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入账金额,一般是指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后的金额。长期股权投资除了权益法后续计量外,其入账价值等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后续计量时,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此时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下列许可情形中,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许可的是( )。(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2011年)
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
C.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废止
D.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选项A、B属于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选项D属于应当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情形。
点评:本题考核信赖保护原则中“可以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形”知识点。本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练习中心中多次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