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增资至权益法的核算(财务与会计)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如新增投资,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投资单位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在新增投资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新增投资时的原账面价值与按增资后持股比例扣除新增持股比例后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
【疑难问题解答】
过错推定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是一个意思吧?(税收相关法律)
解答:不是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依法应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负担的举证责任,改由另外一方当事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规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程序上的责任分配问题。过错责任是实体上的归责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将二者混在一起。
过错推定能够导致举证责任的倒置,但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过错推定,除过错推定可以产生举证责任倒置之外,其余还有许多因素会导致举证责任倒置,比如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易错易混辨析】
跨月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税务代理实务)
1.跨月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
一次性收入属于“有始有终”,一次性收入取得该项目收入就按照一次交税。例如,房屋的设计劳务,属于一次性项目,尽管可能历时几个月,同一房屋设计不可能持续不断的永远进行下去,房屋的设计劳务就属于一次性收入,需要合并各月取得的收入按照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2.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
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属于“持续不断”,所以这种情况,税法就硬性规定,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例如,个人兼职某报社的审稿劳务,稿子是永远也审不完的,审稿劳务会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这项劳务就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这种情况税法规定,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历年考题剖析】
2010年10月国内某手表生产企业进口手表机芯6000只,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0.5万元/只,关税税率30%,完税后海关放行;当月生产销售手表8000只,单价1.25万元(不含税)。2010年10月该手表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 )万元。(税法Ⅰ-单选题-2011年)
A.2257
B.3037
C.3700
D.460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进口产品应纳增值税、国内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对应税消费品的范围以及在哪个环节缴纳消费税特别熟悉。进口产品时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减当期的销项税额。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8000×1.25×17%-6000×0.5×(1+30%)×17%=1037(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8000×1.25×20%=2000(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1037+2000=3037(万元)
【经验分享】
网校注册税务师考试优秀学员备考经验分享(税法Ⅱ)
一、坚定、坚韧、坚持
首先,坚定自己的信念,注税考试虽然科目多,难度较大,但只要努力,一切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不要有今年过也可明年过也行的随意心态;其次,要有坚韧不拔的学习态度,在每天的学习中都要尽量保持稳定的学习效果,不要心浮气躁,不可患得患失;再次,要把稳定的学习状态始终如一地保持到考试前,切忌虎头蛇尾、半途而废。
二、计划、实施、效率、效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对是否能顺利通过注税考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在学习中,制订了自2010年2月下旬起为期五个月并基本上保持与网校课件同步三个阶段的学习计划,计划实现基本上能达到顺利通过注税考试的目标。
计划的实施要严谨可行。形同虚设、不切实际的学习计划会使自己失去信心,整天处于焦躁的状态,不利于学习。我制定学习计划都是在工作之余,基本上没有太多干扰,并以周为单位来制定,这样可以利用双休日学习时间的长短来调整以保证计划完成。
学习的时间不在于长短,而在于学习的效率。在学习时,我把需记忆的东西尽量安排在自己学习效率高的时间段,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头脑清醒。学习状态不佳或瞌睡时,休息一会儿再学习时效果更佳。
注重对学习效果的检验。在日常地学习过程中,以做应试指南练习检验每章的学习效果,在考试前一个月,以全真模拟试卷检验每科的学习效果,关注重点,找出不足,反复学习。
总之一句话:保持平和的心情,脚踏实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总是有回报的。